研发加计扣除
企业收到税务机关《关于提供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项目鉴定意见的通知》后,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向省级政府科技部门申请鉴定;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向当地设区市政府科技部门申请鉴定。
企业在申请鉴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(一式两份)。
1.《关于提供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项目鉴定意见的通知》;
2.《河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申请表》;
3. 企业关于该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;
4. 委托或合作研究开发该项目的合同或协议;
5. 该项目计划书、研究开发费预算和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;
6. 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;
7. 政府科技部门或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