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强知大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重庆飞亚实业有限公司“奥麦”商标行政诉讼案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,获得一审胜诉判决。法院支持了我所的诉讼请求,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意见不予支持,撤销了对重庆飞亚实业有限公司“奥麦M及图”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,成功维护了重庆飞亚实业有限公司的利益。
一审判决书如下: